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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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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地区决定给优秀教师晋升工资

本报讯 最近,汉中地委、行署在《关于加强普教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县、市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地区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这个《决定》规定,被评为地区优秀教师的,由行署颁发荣誉证书,并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浮动期为两年。属于民办教师的,浮动部分公助和民助各半;三十五岁以下的,报考中师优先录取。如果连续两次被评为地区优秀教师,公办浮动的一级工资改为固定工资;民办的转公办时免试招收。中小学校的教学管理人员也参加教师评选,待遇和以上相同。

(本报特约记者薛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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