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鼓励自学成才提高两个素质
省总工会决定每年拿出万余元奖金
《奖励职工自学成才试行办法》已下发
本报讯 省总工会最近决定,每年拿出一万零八十元钱,作为对工矿企业自学成才职工的奖金,并下发了《奖励职工自学成才试行办法》。
这个试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广大职工走自学成才的道路,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自学,仅仅是指未受过正规、系统的大专以上学校教育的职工,主要依靠自己的刻苦努力,借助于某些现实的教育手段,获得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非脱产在职学习。
第三条凡是我省工矿企业在职职工(含全民、集体),通过自学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奖:
一、达到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
二、运用所学知识,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谓创造性劳动成果,这里主要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1、有发明创造,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
2、在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革新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其经济效益和实用价值显著;
3、有论文、或有优秀作品,或有著作:①在省级报刊杂志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并由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有科学价值的论文;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上展出过获优秀奖的有影响的文艺作品;③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第四条 奖励职工自学成才,实行精神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原则,每年从申报者中奖励前100名,并按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大小,分别授予价值50?500元左右的物质奖。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评奖条件者,由本人填写《职工自学成才情况表》,交所在基层工会。中央和省属企业由基层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上报,再由产业(局)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地、市属企业由基层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上报,县(含县级市和区、下同)属企业由基层工会报县工会,由县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上报,再由地、市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最后地、市、产业(局)工会统一报省总工会自学成才评选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在逐级申报中应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反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工矿企业中试行,每年进行一次。同时对在开展职工自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或在辅导职工自学方面作出贡献的个人,也一并予以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仅限对职工自学成才者的奖励,不做为受奖者取得文凭、职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