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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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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二织袜厂改革工费医疗办法

本报讯 西安市第二织袜厂从今年六月起,在全厂实行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条例,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一至五月份职工医药费平均支出六千三百元,其中五月份高达一万二千元。六月份的职工医药费支出仅有一千七百元。

这个厂过去在职工医药费上存在着“吃大锅饭”现象,浪费比较严重。针对这种状况,厂里制订了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条例。条例规定,凡患重危病和住院治疗者,须经市级医院证明,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方可享受厂劳保规定费用。条例还规定,职工医药费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七提取使用(退休职工按原基木工资百分之七),年终统一结算,超支部分由本人负担百分之四十,节余部分奖给本人百分之五十。这样改革后,病假月工时已由过去的一千三百一十九下降到六百六十六。

(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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