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进人才,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陕西省总工会决定招聘一部分从事宣教、文教、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财会和劳动工资等工作的机关干部。凡户口和工作单位在西安市的干部、职工,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具有大专文化程度,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或群众工作,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写作能力,政治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应聘。应聘者请于九月十日以前来省总工会人事处洽商。
陕西省总工会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