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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9月1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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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工为何:反成“罪人”?

(上接一版)曾搜获魏X×偷眼镜厂的价值为二百五十余元的镜片,但杨桂林却以魏××在工作中“表现好”为理由,对这一盗窃活动免于任何行政处分,使此事不了了之。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自的,杨桂林还擅自用本厂一间开业二十多年的门市部为魏x×换来一套居民楼房。杨桂林不但和魏xx来往密切,而且把曾因犯流氓盗窃罪而被强劳过的王××(魏的爱人)调进眼镜厂,让其当采购员。不少职工气愤地说:“难怪魏××一伙为虎作伥,仗势欺人!”

杨桂林为非作歹,奸污、猥亵女工的罪行,激起了该厂女工们的极大义债。她们联名揭发了杨桂林的问题。杨桂林闻讯恼羞成怒,不顾自己的厂长身份而跳了起来。当着全厂职工的面,用极其肮脏的流氓语言,对联名告发他的女工进行长达一小时的谩骂和人格侮辱。当时有七、八十职工和行人国观,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四月底至今,受害者小D以及眼镜厂的十余名女工多次联名上告,要求上级领导部门严厉制裁杨桂林的流氓行径,但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八月初,主管局仅派人宣布了一个让杨桂林离休、免去厂长职务的决定。而且一再声明,杨桂林的免职,与群众揭发的问题无关。然而,免职绝不能免去杨桂林的犯罪事实现在,杨桂林依然逍遥法外,气焰嚣张;受害女工小D仍然抬不起头,处于很困难的境地。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小D和其他女工只好投书本报,向自己的报纸求援。

采访中记者获悉,秦都区公安局已决定组织力量受理此案。我们也希望秦都区委以及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为受害女工伸张正义,让残害女工的杨桂林之流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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