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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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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行凶伤人 锒铛入狱 利用电权敲诈 开除留用

▲一天,宝鸡市清姜商店第二食堂召开会议,因职工毕宝安不服该店陈主任对他的批评,俩人发生了争吵。随后,两人持械相斗,众人无法劝解。陈的左脸颊和左肩被毕砍伤。毕触犯刑律,构成伤害罪,被判刑三年。

(渭居)

▲回音:你报九月二十八日对我队一个班组私自提高报价一事进行了批评,经调查,情况属实。我们已责成该组列车长在班组会上作了检查,对出售报纸的列车员进行了批评,取消了该组当月全部奖金,并将超售报价的款额收回。通过这件事,我们对全车队进行了教育,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安康列车段客车一队

▲西乡县水电公司职工王新志,以权谋私,坑害群众,曾两次被报纸点名批评过。对此,他置若罔闻。今年七月,三郎乡罗家河一群众多次找他解决用电问题,他都不理。这位群众只好提了三只母鸡、一只公鸡,他才给电。他还以工作之便买来一台四十元的电动机,竟以一百六十元的价钱转手卖出,当地群众叫他“吃人的电老虎”。最近,西乡县水电公司,给他以开除留用处分,调离原岗位。

周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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