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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将对原西北大区劳模补发荣誉纪念证
本报讯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庆祝建国三十五周年期间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生产部长座谈会精神,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对原西北大区的劳动模范补发荣誉纪念证。
通知说,在一九四九年十月至一九五四年三月,西北军政委员会(西北行政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召开英模会、表彰会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不含先进集体代表),按省级劳模对待。现在陕西的原西北大区职工劳模,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逐级书面报告省总工会,内容包括:何时在何单位参加何种会议获何称号,并附原证件(奖状或证书)。由省总工会核发“陕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已经离退休的,由离退休时所在单位办理。去世的不再补发。持有补发荣誉纪念证的原西北大区劳模,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周新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