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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4月1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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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由自取被拘留

▲渭南县粮食局职工杜信林,结婚时占用长兄的房子。今年春节,其父要给长子重新盖房,问其要家里存的钱。杜为了想独吞这笔一千元,便以他妻子名义将钱存在下吉信用社,并将存折借给同学王万民,王又将钱全部取出。随后,杜向粮食局递交了一份“千元活期存款被盗”的报案材料。经查实属骗局,为此公安机关将其拘留十五天,罚款三十元。他所在的单位也给他记大过处分。

刘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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