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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4月2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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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自学的新规定

据《劳动报》三月二十三日报道:最近,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作出决定,并经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同意,凡自学考试的考生经主考高校考核,其所得学分总分达到规定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地区进行政治情况和工作表现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文凭,承认其学历。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其工作。工资待遇应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对待业人员,劳动部门将根据需要择优录用,按其所学专业安排适当工作。待业人员在分配工作后,工资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

摘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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