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角度说点意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宪法》第四十六条又有“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规定。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独身老人再婚是不成问题的。但现实生活中却十分复杂。由于“老”而“再婚”引起的民事纠纷,甚至酿成刑事案件的不乏其例。笔者是法律工作者,所接触过的这方面的案例,有以下几类:
一、老寡妇改嫁,引起了两家亲属的闹架。二、老寡妇要带小子女改嫁,引起对丈夫财产继承权的纠纷和对自己财产被子女争割的纠纷。三、前妻的子女与继母争父亲的遗产。四、继母的子女与其继父争母亲的遗产。五、养子女与生子女继承权的纠纷。六、遗产与共有财产界限的纠纷。
由此可见,独身老人再婚,不只有传统观念、思想意识方面的矛盾斗争,大量的还有财产继承的纠纷。为此,此种书非慎重不可。其理由是:
1、独身老人再婚的目的,一般地说,过夫妻生活是次要的,主要是为有个伴儿,不孤单,能相互照顾。但这个目的能不能如愿?事实上,如愿的不多。因为双方年龄都很大了,都需要子女照顾,而又多是子女不在身边,一旦一方生病,另一方不仅要“自顾”,还得照顾配偶,就很难两全;2、老人到晚年,本该很好休息,延年益寿,由“再婚”引起的复杂纠葛,造成许多伤脑筋的痛苦,不仅不能“延年”,还可能“短寿”;8,由“再婚”引起的后果,即使双方去世了,遗患无穷,惹得后人也不得安然。
笔者认为:独身老人要不要再婚,应从实际出发,有这个条件,未必不可;没这个条件,决不可“生余事”。如果提个标准的话,我看应以晚年生活是否真能幸福为标准。“再婚”未必就是解决“孤独”、“苦熬”的唯一正确途径。
丹凤县司法局 李喜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