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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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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车转手两次提价五千元阎良区物资局、第一运输公司被罚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阎良区物价检查所处理了一起违反物价政策、倒卖汽车事件,没收区物资局三千六百余元,罚款一千元;没收区第一运输公司二千元,罚款一百元。

今年元月十七日,阎良区物资局从省机电公司购回“武汉213”吉普车一辆。二月九日该局以三万一千元卖给阎良区第一运输公司,高出规定格三千六百余元,当日,第一运输公司又转手卖给黄龙县农副公司,从中牟利二千元。为了逃避物价部门监督,物资局在四月中旬的物价俭查中和自查材料上均未提及此事。四月二十六日,区物价检查所查出了这一问题,除作出了以上处理决定外,还对负责物价工作的物资局领导人罚款二十元。

(李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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