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五日下午4时许,在咸阳开往西安的五十七路车上(车号为54—90257),一名从国棉七厂站上车的孕妇,在咸阳市体育场站被司乘人员强行赶下了车。理由是,中途站不停,如不下车,将其直拉西安。孕妇系西北国棉七厂职工,下午四时下班。家住咸阳市郊陈阳寨。她被赶下车后,只好艰难地步行数里回家。司乘人员这种做法可谓缺德。
薛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