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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6月07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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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本报自开展独身老人再婚的专题讨论后,收到了许多热心的读者来信,各自谈了看法,其中十几封来信己选登刊出。

按社会主义法律,独身老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各方面与青年、中年平等,他们有权利选择配偶,寻找精神上和生活上的伴侣,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愉快地度过晚年。社会应当给予重视和支持,任何人无权干涉阻止。独身老人的子女,应当考虑到,独身老人的晚年不仅需要生活上的照顾,而且需要精神上的安慰,何况有些感情是子女不能替代的。老人再婚,一举两得,处理得好,可以使老人精神愉快,家庭和睦。

当然,老人再婚时,也应当考虑得全面些,并应尽量与子女共同商量,以取得子女的谅解和支持为好。特别是再婚后,更应注意消除家庭可能出现的矛盾,妥善解决己经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隔阂,甚至发生纠纷。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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