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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8月16日
第2版
02

来函照登

贵报五月二十一日第二版刊载的群众来信“领导不能这样袒护肇事者”有失实之处,现将事故经过及处理结果简述如下:

今年五月七日上午(不是十日),我司修理工王元朝在院内停放的丰田面包车上修理收放机。由于不了解该车性能,当他扭动管电路的钥匙试机时,致使汽车发动朝前猛窜(司机停车时挂着挡)。慌乱中刹车时,又误踩到油门上,致使汽车撞在大门内柱上(不是私自开车出院),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领导就找肇事者谈了话,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尔后,公司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又多次进行了点名批评。汽车经过两个月的修复,损失四千五百元(不是一万元)。根据损失程度和事故的原因,公司决定由王元朝赔偿损失的百分之五(二百二十五元),并扣发司机一个月奖金。

宝鸡市五金交电化工批发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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