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体察民情院长设立接待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告状”难
本报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以来,八个月共批示来信一百七十三件,接待来访一百八十三人,落实受理或复查单位的刑事自诉、申诉案一百九十一件,解决民事起诉、申诉案二百四十多件。
这个法院针对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从今年初开始,院领导轮流每周一天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对凡属本院管辖的案件,不推诿不扯皮,及时批示区、县法院立案处理;对少数无理申诉,反复上访的人,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不要缠诉,遵守法院判决;对个别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予以改判或纠正。如原西安高压电瓷厂一工程师,一九七三年因所谓奸淫幼女罪被公安机关军管组判刑六年。本人曾多次申诉,要求复查,均无着落。今年五月,院长史剑青看到他的申诉状后当即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一名刑事庭庭长和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提审此案。经查证后,属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宣告无罪,终于使他十二年冤案得到昭雪,重与妻子儿女团聚,并恢复了工作和技术职称。(范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