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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12月06日
第3版
03

来信摘登

陕西工人报社: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八日三版刊登的案例通讯《情场起风波,行凶落法网”一文有两处严重失实:文中的“她”系宝鸡市建设银行职工,文中的“A”系宝鸡市广播电

陕西工人报编辑郎:

贵报十一月八日三版刊登我写的《情场起风波,行凶落法网》一稿有两点失误;一、文中“她”原系宝鸡市电台职工,已于七四年调市建设银行工作,文中所述之事是调离电台后发生的;二、“A”系市广播电视器材公司职工,并非市视器材服务部修理工,但都错写为“市电台职工”。

……为此,我们要求陕西工人报进行公开更正,作者作出公开检讨。

宝鸡市人民广播电台电台职工。造成失误的主要原因是作者工作粗心,发稿前未与原单位核实,在文中漏失工作调动的情节,以致给市电台造成不良影响。除今后引以为戒外,特此更正,并向宝鸡市电台道歉。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朱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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