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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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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焦化厂非法收取劳务费被查处

本报讯 西安市焦化厂违反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擅自加价出售焦炭,受到了市物价检查部门的查处。

自去年二月以来,这个厂无视物价管理条例中关于国家定价的工业生产资料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规定,在销售计划内焦炭时,擅自加收百分之一的劳务费,非法收入十八万余元。西安市莲湖区物价检查所根据国家物价局有关规定,报请市物价局批准,将其所得非法收入全部没收,并对其处以罚款三万七千五百元。 (桂维平 杨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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