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工资改革必须量力而行
赵紫阳总理指出:“一定时期职工工资可能提高多少,客观上受着社会生产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高低的严格制约”。显然,工资的增长要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国民收入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确实比较快,但是生产力的总的水平还是比较低的,按人口平均的生产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统计,我国的人均国民收入还排在世界一百个国家之后。一九八四年,我国的国民收入为五千四百八十多亿元,年平均每人只有五百兰十二元,比一九八三年只增加了六十八元。从现在的情况看,每年新增加的国民收入并不很多,而且要派的用场很多,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发展文教科研卫生事业以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都要用钱,因此,国家用于增加工资的钱总是有限度的。如果工资增长过多,就会使消费基金膨胀而影响整个国家四化建设,对国家、对职工长远利益都是很不利的。企业虽然是靠提高经济效益进行工资改革的,但应看到,我国企业的经济效益一般比较低,劳动生产率不高,企业向国家上缴各种税利后的利润留成,大部分还要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只能用一部分提留的奖励基金(或工资增长基金)进行工资改革,因此增长水平也要受到制约。如果工资增长过多过快,工资总额的增长超过国民收入和上缴税利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利税率的增长,就会造成比例失调和消费基金的增长失控,影响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再说,工资的增长还要考虑消费品供应的可能性,待别是副食品供应的可能性,以免引起物价波动。如果不从实际出发,盲目增加职工的工资,而不相应增加消费品的供应量,就会造成市场紧张甚至物价上涨,影响到职工的实际收入。“穿衣吃饭量家当”。企业工资改革也必须量力而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广大职工应该在本职工作中,努力生产,提高效益,使企业职工工资在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有计划、按比例、逐步地增长。
企业工资改革,其目的是要发挥工资经济杠杆作用,解决分配中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端,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这次的工资改革只能是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不可能完全解决几十年来工资制度上的积弊。广大职工应该体谅国家的难处,摆正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以主人翁的姿态接受、支持、搞好这次工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