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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2月0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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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管理费”还是苛,捐杂税

编辑同志:

我们一百八十多户庆华电器制造厂的工人,因工厂无房,借居于灞桥区洪庆乡田王村农民家中,多数已有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从去年十一月起,灞桥公安分局洪庆派出所突然挨家挨户收取每月一元的“管理费”。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是不是新的不正之风?可是,收费人竟威胁说:不缴“管理费”,就要停止供煤、供粮、供水、供电。请问,这到底是有法可依的管理费,还是巧立名目的胡摊滥派! 公愤

编者的话:经我们与省公安厅办公室联系,答复是公安厅没有征收治安“管理费”的规定,也没有这种提法。显然挨门挨户收取“管理费”是无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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