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的杂议
康伊
中国人历来有一种对于“十”的偏爱。古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后来呢,如鲁迅所说:“点心有十样锦,菜有十碗,音乐有十番,阎罗有十殿,药有十全大补,猜拳有全福手福手全,连人的劣迹和罪状,宣布起来也大抵是十条,……”(《再论雷锋塔的倒掉》)。
这种对“十”的偏爱现在也还是绵绵不绝。体坛有“十佳”,剧坛有“十星”,风景有“十大名山”,观念的变化有“十大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则是有些地方政府、厂矿单位,新年伊始,宣布当年要给当地人民、本厂职工办“十件好事”;年终之时,则有“十件好事”己经完成的消息报道。过教师节,不少单位也异口同声地提出要为教师办“十件好事”,似乎办九件就不够味,办十一件则过多,一定要“十件”,这才合理合辙。
诚然,办好事,应该热烈支持。但对于“件”上一定加个“十”,我却有些不敢苟同。
我们不是天天在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说实在话,我不大相信各个地方,各个厂矿,人们都不约而同地需要他们的领导给自己做“十”件好事。如果他们需要的是十一件,或者十二件,那又怎么办呢?
我们不是天天在讲“从实际情况出发”吗?说实在话,我也不大相信各个地方、各个厂矿,他们的力量就刚巧适宜于做“十”件好事。也许他们力量有限,只能做八件、九件,那又怎么办呢?
再说,多大的事才算得上一“件”呢?投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固然是一“件”;投资几千元,几百元,也可以是一“件”。如果硬为达到了“十件”而拼凑,那可真会弄得“雷声大,雨点小”了。
对历经十年浩劫的人民,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好事,尤其需要做扎扎实实的好事。我们共产党人,不唯上,不唯书,也不必唯“十”。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只要是人民需要的好事,只要是有力量办到的好事,我们就全力以赴地去做,只争朝夕地去做,何必让“十”捆住自己的手脚呢?人民相信的是“实”,而不是“十”。为此,我们就应该打破那些爱“十”、求“十”的老例,而代之以爱“实”、求“实”。总之一句话,还是少来点形式主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