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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5月30日
第3版
03

病残子女能否顶替招工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儿子曾患小儿麻痹,除一足稍有跛行外其他均属正常,且可参加一定体力劳动。因我年过六旬,拟申请退休让孩子顶替,但单位不愿意收。请问象这种情况,上级有无文件规定,目前该怎么办?

省安装公司机具厂

黄福宪

黄福宪同志:

编辑部转来你的信,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对病残青年的就业问题是非常关心的,每年都在国家劳动计划内给予一定数量的招工指标,由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工厂专项解决盲、聋、哑、残人员的就业问题,除此之外的其它全民所有制单位按国家规定,招收新工(包括“顶替”)时,必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体检不符合规定的,除个别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的特殊人才,经过批准的外,一般不能录用。至于你的儿子,因有些病残不能录用“顶替”,如系城镇待业青年,还可以按照国家提倡的多种就业方针,通过参加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招工、个体劳动等形式去就业。

省劳动人事厅计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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