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86年07月11日
第2版
02

出具伪证包庇案犯

陕棉八厂劳动服务公司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志杰被依法逮捕

本报讯 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最近依法逮捕了出具伪证、包庇罪犯、干扰司法部门办案的陕棉八厂劳动服务公司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志杰。

今年年初,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陕棉八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李兰喜贪污挪用公款的重大案件,并于元月十七日依法逮捕了李犯。李犯被捕入狱后,该公司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志杰等人公然跳出来包庇李犯,对抗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李兰喜也在狱中先后四次偷偷给刘志杰写信,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脱法网。

三月三十一日,当办案人员去陕棉八厂劳动服务公司索取该司八五年一月十五日会议记录,以证实李兰喜挪用公款的问题时,刘志杰等马上商议,并指示原记录人在原会议记录第七条后增加了第八条,制造挪用公款让私人做生意是集体研究过的假象,为李兰喜开脱罪责。

根据秦都区检察院掌握,该厂劳司根本就没有研究过此事,于是办案人员又反复找刘志杰等人谈话,交代政策。但在二十多天的接触中,这些人矢口否认篡改过记录。刘志杰在每次与办案人员谈话后,便与他人互相串通,商量对策。为了不让原记录人讲出真情,刘志杰多次对其做工作,要她咬定是当时的记录,刘并亲笔为其起草、编造记录中出现两种墨迹的原因,欺骗检察机关。该公司有人还对记录者说:“要坚持住,检察院叫你,你就去,看他们能怎么样?”

由于这些人的对抗与干扰,使此案的办案时间整整拖延了三个月。该区院检察长和经济检察科正副科长及办案组人员花费了很多精力,终于查清了刘志杰等人包庇、伪证的犯罪事实。为了严肃法纪,保证打击经济犯罪斗争顺利进行,秦都区检察院按刑法一百四十八条,已将刘志杰以伪证罪依法逮捕。 (张宝勤 屈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