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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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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公不算偷吗”

孔已己的“偷书不算偷”的理论,现已被有的人发展成为“偷公不算偷”了。

现在一些厂矿企业的职工,把公家的东西窃为己有的方法很多。自己手头有的,拿起来顺手的,就“拿”,还让相好的来“拿”。自己眼前没有的,就请别人替自己去“找”,张三请李四去“找”一块玻璃,李四请王五去“找”一桶汽油,你帮我“找”,我帮你“找”,公家的钉子、木板、钢材都“找”到了自己的家里。

在这次反盗窃的斗争中,我们应该好好地清除一下这“偷公不算偷”的谬论,为这些顺手牵羊,狼狈为奸的“拿”和“找”正名,你其为偷和盗。首先使其知耻,知违法违纪,然后在这次反盗窃斗争中对那些情节严重者给以应有的制裁。

(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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