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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9月30日
第2版
02

匿名≠诬告

王顺清

最近,信访科催问某单位群众来信的办理结果时,回答是:“报上不是说了吗。‘若’名诬告信一律不查……”

这位同志“匿”“若”。不分的笑话姑且不说,把匿名信和诬告信等同起来的看法,实在是非常片面和有害的。以我们宝鸡市纪检委受理的群众来信为例,近几年收到的匿名信中,多数还是反映了真实情况的。去年全市查处的三十三件大案、要案和典型问题中,有二十四件的线索都是匿名信提供的。由此可见,匿名和诬告是不能划等号的。

当然,我们提倡和要求揭发问题者写信时应具真名,这是敢于负责和光明磊落的表现。但在当前民主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打击报复的劣迹仍未根绝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有关部门见到匿名信还未调查,就以诬告定论,统统不予理睬,显然是不妥的。至于确实诬告的匿名信,更应该找到造谣者,若不查不追,恰恰会漏掉那些告黑状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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