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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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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酱货厂延河水泥厂受到红牌处罚

省经委对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一批单位进行了处理

本报讯 十一月十二日,省经委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了对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单位的处理意见。

最近省标准局对全省部分企业第三季度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来看,大、中型企业的大型机械产品、大宗产品和高档产品的质量基本上是好的,合格率比较高。但纺织、轻工、食品行业的产品质量比较差,抽查合格率竟在百分之五十以下,有的只有百分之十,个别品种还是零。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精神,省经委决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出示黄牌警告,点名批评,责成其限期改进。这些单位是:生产三级酱油细菌超标的咸阳市酿造厂、西安市第四酿造厂和长安县腌制厂:生产三级红醋细菌超标的汉城酿造厂;永泥袋重不够的富平雷古坊水泥厂。咸阳市酱货厂生产的散装一级酱油,卫生不合格,细菌成几倍超标;延安市延河水泥厂生产的325号水泥,十二项指标有三项达不到要求,抗折、抗压指标都低于标准,等于废品。省经委对这两个企业出示了红牌,责令他们立即停产整顿,产品立即停止销售。

本报记者 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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