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统谈“第三者”不科学
著名法学家张友渔认为,“第三者”的概念不太好理解。当然,不管出于保护因不正当的原因离婚而受害的妇女也好,出于谴责“喜新厌旧”的也好,提出这样一个概念的出发点是可以的。从根本上来说,结婚应当慎重,自由恋爱时要特别注意志同道合。如果两人是这样结合的,生活中出现小的不和,而大的基本方面一致,此时出现了“插足者”,我想,这大概可以称为“第三者”。如果是捆绑式的性结合,或婚后不能共同生活,同床异梦,彼此都很苦恼,此时其中的一方和其他异性进行正常交往,恐怕再把那人称作“第三者”就过分了。可以反思一下,两人婚姻牢固,别人想“插”也“插”不进去;相反,两人感情破裂不可挽回,这个“第三者”不插,有可能出现别的“第三者”。因此我觉得,笼统地说“第三者”似乎不太科学。
(土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