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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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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铃响进厂门厂长自罚十元钱

本报讯 宝鸡酒精厂厂长杨鸿均,严以律己,认真执行厂规制度,上班铃响进厂按迟到算,自罚十元钱。

元月八日那天清晨上班时,杨厂长上班铃响后进入厂门。他在第二天的全厂职工大会上说:“自己作为厂领导,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办公室,上班铃打过后进厂应算迟到,按厂里决定应罚十元”。会后便将罚款送交厂劳动人事科。

在杨厂长的带动下,职工中迟到、早退现象基本杜绝。全厂劳动纪律迅速好转。

(任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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