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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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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巩固发扬职工民主管理

薛昭鋆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明确规定,在企业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同时,条例要求把推行厂长负责制,同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企业的领导、巩固和发扬民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使这三方面相辅相成,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贯彻三个条例,搞好领手体制改革,关键是切实理顺党政工三者的关系。理顺党政工三者的关系,当然首先要切实理顺党政之间的关系。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重视理顺党委和工会职代会、行政和工会职代会之间的关系,确立工会职代会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经过近几年来的逐步恢复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正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概括地说:第一,民主管理是企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正确决策,正确领导的必要条件。许多企业通过职代会审议重大决策,包括选派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各个重大问题,广大职工积极为厂长献计献策,解难题,支持厂长在重大问题上下决心,不仅使厂长的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同时也使厂长的决策变成广大职工的共同意志和行动。第二,民主管理是在改革过程中调节、处理企业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工会、职代会是领导与群众之间进行民主对话的重要渠道,一些使人感到棘手的问题,通过工会、职代会的活动,往往得到顺利的解决。工会、职代会的这种调节作用,是其他组织所不能代替的。第三,民主管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过程,也是他们通过实践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管理,学习主持经济,学习共产主义理论的过程。许多企业通过民主管理活动,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群众骨干,发现了一批优秀人才。这对于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显然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目前在我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搞得比较好的还是少数,不少单位职权不够落实,作用发挥还不大好。今后,企业的民主管理,必须按章办事。凡是应该经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凡是应由职代会通过的事项,未经职代会通过就不能生效。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不经职代会同意就不能修改。与此同时,我们建议,上级主管机关的某些规章制度也需要适应职代会条例规定作相应调整。比如属于应经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企业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同时报送职代会审议的意见;主管机关考核企业领导干部,应把职代会的评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职代会提出的对干部奖惩任免的建议,主管部门应在条例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

按照新的职代会条例规定,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上级工会也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切实把这副重担担负起来,坚持把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作为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由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民主管理,扎扎实实地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工会,职代会一定要坚决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维护厂长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开展各种活动,主动为厂长分担困难和风险,同心协力办好社会主义企业。一定要切实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凡属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主动请示党委,同时在职代会日常工作中要勇于独立负责,不要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推给党委,要进一步理顺工会和职代会的关系。企业成立管理委员会以后,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按条例规定负责处理。我们省总对今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有两条:一是要根据新的条例,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各种组织制度,健全厂、车间、班组民主管理体系,做好基础工作;二是要在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两件大事中充分发挥民主对话、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在这方面希望各级工会开动脑筋,创造多种多样的途径和形式,尽快取得经验,做出实际的成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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