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难断的“代孕案”
美国年已四十岁的女医生伊丽沙白。斯特恩因自己不能生育,便通过纽约“不孕中心”的介绍,请一位现年三十岁名叫玛丽·怀特海德的妇女代孕,由斯特恩先生提供精子,置入怀特海德夫人的子宫中,讲明代孕费一万美元。
怀特海德夫人十月怀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婴,她不由得产生了母女之情。当斯特思夫妇前来领取婴儿时,怀特海德夫人只好忍痛将孩予交给他们,但拒绝接受那一万美元,因为她觉得那样做等于出售自己的孩子一样,而买卖婴儿是犯法的。当初与对方商定的“代孕”,它与“代客服务”或“出租设备”性质相仿,所以不违法。
怀特海德夫人并非愿意“免费服务”,而是对那女婴儿动了骨肉之情,所以几天之后便向斯特恩夫妇请求将要孩“借”去同她生活一个星期,斯特恩慨然允诺。
可是,过了一个星期,不见怀特海德夫人将婴儿送还,斯特恩夫妇便向警察局求援。六名警察随同斯特思夫妇赶到怀特海德住处时,发现已人去楼空,孩子被拐跑了。
后来怀特海德夫妇在另一个州被警察查获,但怀特海德夫人坚称孩子是她生下来的,是属于她的。双方争执不下,只好诉诸法庭。
法庭对这件诉讼感到很棘手,因为它既不能单纯地按违反合同案处理,也不能单纯地按绑架婴儿案处理。对于这桩尚无法律条文可循的案件究竟将如何判决,颇为美国社会注意。田为美国有三百多万不能生育的已婚妇女,其中有很多愿意采用斯特思夫妇的方式请别人代孕一个孩子。这已成为一个社会同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