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简介
金宗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也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采用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自动把财物交给犯罪人,这是识别诈骗罪的一个重要标志。
去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侦破的起罪犯名叫王健康的案件,就是起特大诈骗察。他开办的“健康家用电器商店”,一无资金,无货源却吹嘘自己可以供应大量彩色电视机,先后与延河无线电服务部等单位签订假合同二十份,订骗六百九十二万元(其中二百七十九万元未遂)。认定这个案件是诈骗案的理山是它符合诈骗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利;(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实施了明明没有彩电而说有彩电可售的诈骗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都不同。前者是受害人轻信了犯罪人的谎言,“自愿”把财物交给犯罪人;后者则是受害人受到威胁或者要挟披,被犯罪人强行索走财物。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惯骗或者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待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国家珍贵文物的;诈骗银行、储蓄所大量钱款的;大量诈骗军用物资,或者救灾、救济物资,危害特别严重的;诈骗外宾大量财物、政治影响极坏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