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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6月1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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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物价监督工作问答

问:职工物价监督组织怎样建立?

答:省辖市及其所属区、县,地辖市、地区所在县及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和工矿区、大中型企业,均应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组织。陕南、陕北职工人数较少,目前建立组织有困难的县,可以暂缓建立,待条件具备后再建立。已建立组织的应整顿、巩固、提高,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发挥作用。

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由工会和物价部门共同领导。工会主要负责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物价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违纪事件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

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由站长、副站长和成员若干人组成。站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副站长由物价、计量、工商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以吸收公安,财政、税务、卫生、审计等部门参加。总站下设分站(组)。分站设站长一人,监督员若干人。检查范围较大的分站,还可以发展若干物价信息员或情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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