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87年08月15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金钱的诱惑 询法顿解愁烦 受骗而为的民事行为 图片新闻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嫌疑犯”获释《劳动报》受罚 是他的骨头把我的牙硌坏了 险些被盗

当前版:第A3版:第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翻页
第3版
03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七说《婚姻法》

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最突出的是财产分割。由于“男尊女卑”封建流毒的影响,许多纠纷实质是剥夺妻子对财产的处理权。因此,坚持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是解决这一类纠纷的关键。例如,张某因丈夫去世“招夫”王某,与王某用二人工资添置了几件高档商品,同时背了些外债。不久,张与王闹离婚。这时,张的前夫族亲不允许她继承与前夫共同盖的三间房而王的前妻儿子则要继承张与前夫的共同财产。于是他们打起官司来。这起案件看来很复杂,其实十分简单:只要坚持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和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张某在无公婆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前提下,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她与前夫共同创造的三间房屋应归她所有,前夫的族亲不得干涉。其次,这三间房对张的后夫来说,属于妻子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所谓个人财产其中包括个人积蓄、经营的财产、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财产,这三间房便是继承前夫的个人财产。对张的这些婚前财产,王是无权处理的;至于王前妻的儿子与继母张某并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继承权,如果要有继承权,就得同时尽赡养继母的义务。可是继母与生父既然要离婚,这种权利与义务也便成为不可能了。换句话说,后夫的前妻所生的孩子无权干涉继母再嫁前与其前夫的共同财产。相反张某倒是有权同后夫王某平等处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共同债务,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与张某和前夫的共同财产毫无关系。

由此看来,坚持夫妻的相互继承权和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中的一个主要原则。放弃这一点,纷繁复杂的财产纠纷就难以理出个头绪。但是,要能坚持这个原则,必须克服“男尊女卑”的旧观念。

(喜 善)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