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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8月2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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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古建园林艺术公司副经理

阎景云贪污公款被判刑

本报讯 宝鸡古建园林艺术公司原副经理阎景云伙同该公司二队队长张明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最近分别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刑。

1986年,宝鸡古建园林艺术公司在山东省淄博市承建辛南饭店时,身为负责这项工程施工的副经理阎景云,在工程建设期间,与二队队长张明科串通一气,在为二队订购瓦件筑料时,采取加大购货价格及少支多报的手段,共从中贪污公款7000元。二犯坐地分赃,各得一半。破案后,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核实的确凿证据,判处阎景云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判处张明科有期徒刑2年。 (朱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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