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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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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女工委员会作出决定

授予刘秀芬陕西省优秀女工工作干部称号

本报讯 日前,省总工会女工委员会作出决定,授予刘秀芬同志为陕西省工会优秀女工工作干部称号。

刘秀芬同志是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会女工工作干部。她由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调到工会做女工工作以来,努力钻研女工工作业务,把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运用到女工工作上,努力探索女工工作的新路子,全心全意为女职工服务,关心女职工的疾苦和特殊困难,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带病坚持工作,深受广大职工的称赞。

为了表彰刘秀芬同志的先进事迹,把开展争当工会优秀女工干部的活动推向高潮,省总女工委员会决定授予刘秀芬优秀女工工作干部称号,并号召广大工会女干部向刘秀芬同志学习,为促进我省女工工作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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