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只猪过河”说起
李喜善
《吕氏春秋·察传》载: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分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由于古文中的“己”字与“三”字写法相近,而“豕”字又与“亥”字同形,所以那个读者将“晋国军队己亥时间渡河”的历史读成“晋国军队有三头猪过河。”
无独有偶,不久前,偶翻报纸,读到这样一则消息:乌鲁木齐市粮食局挂面厂,用18万元从日本购买塑料袋,设计了图案交日方印刷。塑料袋印好,运到乌鲁木齐时才友现“马”字多了一点错成“鸟”市,报废了。一字之差损失18万元,于是我想到文字工作的严肃性。事实上,因文字差错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比较普遍的。尽管报刊上时有批评,非但制止不住,反而有蔓延的趋势。近翻某县法院上半年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竟然在一份短短的法律文书中遗笔掉点的错字达十个之多。大家知道,法律文书是关系到生杀予夺的大事啊!何以能迅速制止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歪风?我以为“鸟袋”事件的巨损应当给人们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