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必须执行
李喜善
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结果被强制执行,带来损夫。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故意拒绝或逃避时,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民事执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保证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及其他法律文书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列宁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的机构,法衩也就等于零。”
其次,判决、裁定、调解及其他法律文书都是根据法律制定的,民事执行也就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这对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都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民事执行必须具备下列特点:一、只限于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如果尚未生效,即被认,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最后确定。但是,有关赡养、扶养费、抚养费和工资,医疗等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判决未作出前裁定先行给付。二、只限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才发生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只属于确认或变更某种法律关系,不发生执行问题。三、当事人已按照判决或裁定自动履行了的,不发生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