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依法判处贪污犯张春光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
张舂光原是水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财务处出纳员。1985年2月,他利用工作之便,与西安市人民银行南关办事处王凯言、西安市五星工业公司原总经理路远等人合谋,将该院50万元巨额公款私自挪用转给西安市五星工业公司。之后,他又将这笔存款的部分利息取出与他人分赃,先后贪污公款累计1770元。 (祁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