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篱笆”扎得紧
李喜善
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这话本指防贼的意思,可用到学法律上,也是很得当的。
很长时间一提到犯罪根源,总是不加思索的归咎于外因。例如,抢劫是看了武侠小说影响,奸淫是受了黄色录像的的刺激。不可否认,这对某些具体犯罪者说来是正确的;但即使这样,仍然是通过“内因”起了作用的。为什么千人万众看“武打”,犯罪者总是极个别的?
所谓“内因”,我认为主要是指法律意识而言。法律意识很强的人,时时处处事事用法律观点看待一切,凡不符合法律的事坚决不做,坚持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这就不会失足。而思想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常常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没有一个正确的行为准则。这样的人没有不跌跤的。某县有一名女青年,在接受“游医”治病期间,为了“感恩”,就答应对方的越轨行为,结果就被抓了“把柄”而长期霸占。假如这女青年有法律意识作指导,就不会“失足”,即使偶尔“失足”只要“篱笆”扎得紧,也不会以此忍受屈辱被霸占。由此可见,这条“狗”的“侵入”证实了没有法律的“篱笆”不行,而“篱笆”扎不紧也不行。只有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潜意识的素质很强,才能靠自身的抵抗力象莲出污泥而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