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的议论
金宗士
晚饭后,检查官老沙漫步在环城路上。骤然,一声刺耳的急刹车声,把他的游性一扫而光。循声看去,不远处有辆大卡车斜横在慢行道上。车头前围了好几个人,周围则有数不清的人,正急急火火地向它聚扰着。
老沙也不由自主地赶上前去,挤进人群一看,嗬!车身下竟躺着一个人,殷红的鲜血还从口内向外流淌,有个交警从一旁站起身来说:“人不行了,心跳已经停止。”
当他正要转身离去之际,有人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老沙!”
“唉!是老赵啊!唉,又一桩车祸!”
“老沙!这桩车祸,看来司机得受法律处罚呀?”
“是的。死了人嘛!死者所躺的位置是在慢行道上。不知道你看见了没有,车尾巴下面还有一辆自行车呢!”
“看见了。”老赵若有所思地又问道:“依我看,对这类事情司机也不一定得受法律处罚。我们厂前年有个司机交通肇事砸死一个人,厂子给死者家属四千元,并负责了丧葬费用,司机不就照样开车。”
老沙摇摇头说:“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交通肇事,尽管是过失行为所致,但只要是由于驾驶员的责任,就得按有法必依的原则,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认为司机开车是为人民服务,疏忽大意出了事故,死伤了人,是应该谅解。也不能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就是说只要给死者的家属和伤者出些钱。就可以了结了。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是对我国刑法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