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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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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三优一满意”竞赛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根据省上领导同志的意见,省总工会决定在1988年第一季度,在财贸、铁路、交通三个产业和西安、宝鸡、铜川、咸阳四个市,开展“三优一满意”竞赛。

一、竞赛条件

(1)优质服务。态度和蔼,服务质量好。(2)优良秩序。严格职业道德规范和劳动纪律,做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3)优美环境。店堂、候车室、车辆干净、文明。(4)顾客、旅客满意。好评、表扬意见比上年同期明显增加。(5)一线参赛职工占90%以上。(6)各级领导为参赛职工办好事,力争解决一些后顾之忧。

二、竞赛形式及表彰奖励

竞赛分三个层次进行。(1)三个产业、四个市分别各为一组进行竞赛,省总表彰两个优胜单位,授予奖杯。(2)基层单位之间的竞赛。省总表彰75个优胜单位,授予锦旗。铁路、公路各15个,西安18个,宝鸡10个,铜川8个,咸阳9个。(8)职工之间的竞赛。省总表彰150名优胜个人,授予证书及给予适当物资奖励。铁路、公路各30名,西安36名,宝鸡20名,铜川16名、咸阳18名。一季度结束时,进行评比,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表彰奖励结果,优胜单位和优胜个人名单,均在《陕西工人报》登光荣榜。各单位还可自己进行表彰奖励。

三、组织领导

这次竞赛,关系到千百万群众的具体利益,一定要认真爪好。参赛产业、城市的工会,应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具体组织实施。

没有列入参赛的产业、地、市、县工会,也可结合实际,在本系统、本地区开展类似竞赛。(不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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