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自管干部势在必行
万斛山
工会组织进行自身改革,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在了面前,这就是工会组织必须自己管理工会干部。
长期以来,由于权力过份集中于党委,企业里的工会干部都是由党委统一管理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过渡到工会协助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的组织形式,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工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问题。工会没有管理工会干部,弊端较多:一是工会干部由党委委派,诱发工会干部的依附性;二是工会干部往往只对党政领导负责而不对职工群众负责,思想上顾虑多。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时,难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因而失去了信任感;三是工会干部的奖惩不是按政绩对待,而是以党政某个领导的好恶来处之,挫伤了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影响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四是工会民主选举流于形式,不可避免地被职工认为工会是“官办工会”,工会本身难以消除机关化的作风。
工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可以把治事与管干部统一起来,这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群众的代表者,职工利益的维护者,起着联系党与工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它一方面要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承担党赋予工人阶级的任务;另一方面又必须在组织上有独立性,从自己的特点出发,发挥自己的作用,来达到完成党赋予工人阶级的任务。那么,工会必须有根据自身特点管理干部的主权。这样,才能保证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发挥其作用。
工会组织自己管理工会干部,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工人阶级、农民和个体劳动者,而且存在着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多种经济成份、经营方式和分配形式并存,使得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此外,社会上还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等不正之风,侵犯职工权利、经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就要提高自己的实际地位,工会组织没有管理工会干部主权,其地位就难以提高,职能的作用也就会流于形式。
工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是国际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积累的经验。1980年,波兰政党由于过多地干预工会内部事务,加上经济上的严重失误,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团结工会罢工事件。波兰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都吸取这一教训,早已实现了工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制度。我国长期存在着党对工会包揽过多,尤其在工会干部管理上,工会失去了独立性,成了党委的一个部门、行政的附属机构 这就是工会实际地位长期低于理论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工会工作都反复强调要有职有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是实际上,工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问题没有解决,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因此,在工会自身改革中,必须解决工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问题。否则,将会成为自身改革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