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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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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企业

国家对企业职工学技术(业务)作出新规定

本报讯 为切实把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等三部委就企业职工学习技术(业务)作出新规定。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各企业应把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智力开发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统筹生产经营与教育规划,作为考核厂长和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按岗位组织强化培训,主要岗位人员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转岗必须接受转岗培训;按岗位定职,按能力任用,公开考核聘任,能上能下,打破企业传统的干部职工管理界限;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或岗位合格证书制,获得技术等级或岗位合格证书的可在全行业通用。允许越级考工,使考工晋级与职工使用和本人工资挂钩;调整、改革在职学历教育,企业办学以中专、大学专科层次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企业有权对职工个人脱离实际需要的学习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魏全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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