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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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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天线厂

厂长吴名江因偷税被判刑

据新华社讯 北京市电视天线厂一年半内偷税33.9万多元,直接责任人、厂长吴名江日前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这是北京市近年来第一个因偷税被判刑的企业法人代表。

1985年和1986年,当西城区税务部门对电视天线厂进行审核时,吴名江为逃避本厂的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两次指使经办人员向税务部门谎报职工人数,使北京市电视天线厂在1985年度和1986年第1、2季度偷所得税人民币29.1万多元。

1986年1月,当西城区税务部门要求这个厂申报1985年度奖金税时,吴名江又指使经办人员采用虚报职工人数,加大计税工资基数的方式,使工厂偷奖金税4.7万多元。

西城区人民法院鉴于吴名江在案发后补交了部分偷税款,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所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尚未缴回的偷税,将继续分批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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