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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5月21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关于“第二职业”的讨论 剪纸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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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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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职业”的讨论

(编者按) 关于“第二职业”的讨论,我们收到的来信已相当多,下面是我们选择刊登的几封来信。我们尤其欢迎对上期《良友》(5月14日)所载关于“掮客”做说合生意以取得回扣的“第二职业”的讨论。

欢迎大家继续发表高见。谢谢诸位读者。

不必为此紧张

读了贵报1988年4月30日《关下“第二职业”的讨论》中的两封来信,颇能令人深思。

宝鸡B·HS是一位建筑工程师,“在业余时间出卖技术”,可以肯定地说是正确的,他的父亲,三个月不同他说话,让他去“交待”,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不免有点可笑,是一个政治型的“心脏病”患者,西安×××机械厂程凯的信中,那个30岁刚出头的青年车工,业余时间承担一家社办工厂的车工零活,做法也是正确的,错误在于没有向领导请示,私自用本厂设备给外厂车零件,但他承认了这不对,也就没有什么不光彩之处,《国家科委负责人就技术商品化技术市场问题答记者问》中说:

4、科研人员或课题组在完成本单位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生产单位的需求,自行承担技术服务、咨询或技术开发,所在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研究成果可根据单位资助情况,共同商定成果的归属及收益的分配。

5、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任务后,利用业余时间允许承接社会需求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所在单位应予支持,成果及收入归己。如需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等,所在单位应提供方便,酌情收费。

二、怕允许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科技服务活动而影响本职任务的完成。

首先要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应在保证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从事业余技术服务活动,同时各单位都要改进技术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我们应该认识,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一件利国富民的好事,应予以支持。他们通过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报酬是理所应得的,是无可非议的,至于有的科技人员业余所得较多,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交所得税的形式予以解决。

开放技术市场与宏观经济也不会发生矛盾。总之,只要各单位都来认真研究改进技术管理工作,就不必担忧对本单位科技任务的冲击。

建筑工程师,青年车工,他们的知识性产品和实物性产品,都是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是他们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以技术成果、工艺、技巧、绝招……表现出来的。这种“技术商品化”应该得到支持、帮助和鼓励。

至于那些晚上卖冰棍、卖馄饨、卖汽水,在火车站扛包蹬三轮拉脚的职工,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也无可非议。

总之,人要生存,就要进行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的生产。因而,可以说人们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的需要。物质利益是人们最根本的利益。当前我们进行的这场改革,就是为了解决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满足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一句话,就是为了强国富民。

当然,重视物质利益,并不是无视一切、独善其身,而是要注意主观世界的改造,要有积极、严肃的人生态度,要划清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与“一切向钱看”的根本区别,在重视物质利益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发扬关心他人,关心集体,关心国家的命运,应该有为振兴中华而奋力拚搏的崇高精神和风格。

安康铁路分局西乡通信站 杨明全

“第二职业”不可提倡B·HS同志:

我很羡慕你,比起我来,你的收入不算少了,而且你是一位建筑工程师,还有两个正在上大学的子女,我要是有这一切,我会满足得睡不着觉的。

我是一家国营锻造厂的司锤工(打铁的),我也有一对儿女,却双双在家待业。如果象你一样搞“第二职业”,我不知道哪家私营企业有八吨大锤可供我开(除此之外,我什么都不会)?况且,我的工作性质跟你不一样,你最多动动铅笔、画画图,费点脑子却不伤身体,我就不同了,一个班干下来骨头都散了,哪还有心思搞什么“第二职业”?即使有能耐搞,我也不敢,别看我干的是粗活,稍一走神那可是人命关天的。所以,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恪尽职守,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下班分心太多,上班难免不出差错,我们是为国家干事,最起码要对得起手中的饭碗,假如都去搞“第二职业”了,岂不是要乱了套了?

再者说,你我都是人,地位却截然不同,你再时不时捞点外块什么的,我们之间的差距不是就更大了吗?我不是害红眼病,也不是想搞平均主义,但象你这样吃轻松饭的都搞“第二职业”了,我这样凭力气吃饭、又没有手艺的人,岂不是大亏了?虽说政府号召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理解这个“先富”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如果靠投机取巧,或者不把公家的事当事,一门心思搞“第二职业”,那是无论如何也行不通的。因此,我以为“第二职业”不可提倡。

××锻造厂 刘木

第二职业无可厚非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第二职业应运而生。对此,有人惊叹,有人称赞,还有人漠然置之。我认为第二职业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第一,第二职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第二职业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符合勤劳致富政策。

第三,我国用工制度上一次分配定终身的旧体制已经打破,国家允许企业选择职工,同时也允许职工选择企业,既承认双向选择,就应允许搞第二职业。

第四,实践证明,第二职业既给国家创造了财富,又增加了职工个人收入。

第五,第二职业减轻了一些亏损企业的负担,为生活困难的部分职工找到了出路。

第六,第二职业虽然有影响第一职业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只要管理跟得上,这种潜在的可能性完全可以避免。

总之,第二职业符合玫策,顺乎民意,利大于弊,应该充分肯定。

铜川矿务局王石凹煤矿宣传部代长毅

该换换脑子了

关于“第二职业”的讨论,见诸报端的文字已经不少了。归纳起来,大都仅限于该搞不该搞之内。然而,象B·HS之父所说向单位领导“交待清楚”,实在是不太多见的!震惊之余,我们不仅要说:改革发展到今天,已不再是调整调整机构,裁减一二个冗员的问题了,而在于提高全民族的心理素质,对于那些长期受“左”的思想毒害的人,则是到了该换换脑子的时候了。

现在,全国都在推广满负荷工作法,B·HS利用业余时间帮人家搞设计,又何偿不是一种满负荷?也许有人会说,八小时之外捞外块(姑且不谈他对社会创造的价值),八小时之内岂能干好本职工作?那么,请诸位不妨回忆一下自己的八小时之外,是否都是躺在床上养精蓄锐,以保证干好八小时之内的呢?恐怕也不尽然吧?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业余时间瞎胡闹,甚至赌博、搞女人,某些人都能够容忍,怎么为社会做一点有意义的事情,反倒成了罪过了呢?

改革难,难在积重难返的民族劣根性!

至于说B·HS该不该拿报酬,我们想,就没有必要再讨论了吧?

××研究所几位青年团员

我赞成“第职业”

我赞成工人搞一些适当的第二职业。综观谋求第二职业者,大致有下列一些情况:

一、工资偏低,家境贫困。一些工人因物价上涨、工资偏低、工资封顶、赡养较重等各种原因,单凭本岗位工资,生活艰难竭蹶,自然会靠出卖劳动技能或过盛的劳力赚取部分收入。

二、企业经济效益不很理想,国家已明确规定,今后企业调资不再统一步署。工资总额要与企业经济效益挂勾,各企业的不同状况,使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的工人得到的报酬悬殊较大,单位不能给工人增加收入或增长幅度很小,又不让人家合法去赚,他们会想不通。

三、用人单位乐意。“公对公”往往工期长、费用高,质量欠佳,“公对私”的效果刚好相反,报酬支付形式也可以有其它变通途径,何乐而不为?

眼下需要讨论的问题应当是,怎样既允许搞,又不乱套?怎样激励那些既不学无术、懒惰成性,又染有“红眼病”的人?是由组织出面搞好还是自由松散地去搞好?哪些工种可以,哪些工种不宜?怎样制止在外干活中偷拿本单位的材料换取个人收入?怎样避免“身在曹营心在汉”?怎样使双方在结算手续上透明度高一些,以免在“恐慌”中偷偷摸摸,从中作弊、违犯制度?

当然,收入超过限度要依法纳税。

宝鸡市公共交通公司副经理 卫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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