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厂长的中心地位
张仲华
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是由我们国家和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职工,是包括厂长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可见,在这个根本点上,厂长和企业其他职工是相同的,他们都是企业的主人。
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是由我们国家和企业的现行领导制度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在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情况下,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并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从而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可见,在企业的具体活动中,厂长和企业其他职工的地位是不同的,厂长处于领导者的地位,而企业其他职工则处于被领导者的地位。
因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厂长的中心地位是不同层次的概念,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比厂长的中心地位高一层次的概念,如同职工是比厂长高一层次的概念一样,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厂长作为职工的一员,同企业其他职工一样处于主人翁地位:厂长的中心地位是比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低一层次的概念,是在承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前提下,承认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企业其他职工必须服从厂长的管理权威。
在社会主义企业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厂长的中心地位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辩证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客观基础在于:厂长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正是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既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厂长的中心地位相统一的客观基础,又是发挥厂长和广大职工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来体现的;而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则是通过推行厂长负责制来体现的,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和最近颁布的《企业法》,为切实推行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真正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厂长的中心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和法律将不断健全和完善,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厂长的中心地位及其统一也将必得到更好的体现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