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医药公司大量进口销售含有艾滋病毒的丙球
卫生部指出后该公司仍未采取相应措施。这一重大案件至今得不到处理
本报讯 省医药公司从1985年起进口的三批人体丙种球蛋白,未经检验就大量销售,在销售过程中,经检验发现其艾滋病毒抗体均为阳性,该公司仍未按照上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省医药公司从1985年以来,先后从香港购进了5万、3万及20万零280支西班牙产的“海鹏牌”丙种球蛋白共28万多支,他们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就销售了10万4千多支。另据调查,该公司1985年进口的20万余支丙种球蛋白和另外购买的5千瓶补血康,既无报关又没纳税,从1985年10月至1987年3月,该公司就将20万余支丙种球蛋白销往全国14个省市及我省5个市。
省医药公司进口的丙种球蛋白在销售过程中,经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研究所和天津市防疫站检验,其艾滋病毒抗体均为阳性。为此,卫生部于去年8月7日电报通知我省,要求陕西医药公司和购有及存有该丙球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经营部门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通知后,于当天就编发了“省医药公司进口的一批丙球含有艾滋病毒抗体”的《今日情况快报》。省政府几名领导都在该快报上批示,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省防疫站郝景新同志也曾两次到省医药公司交涉,希望他们按卫生部和省上通知精神先停止售货,但该公司却置若罔闻,进出口科科长竟说:我们已和上海、广州等三个单位签了合同,你们防疫站不下文件,这事不好办,我们一两天就发货。半年之后,记者了解该公司自卫生部电报通知后是否还在继续销售丙种球蛋白的问题时,他们一口咬定“海鹏牌”丙球早在去年7月初就卖完。这与进出口科负责人当时曾对省防疫站郝景新所讲的“一两天就发货”相对照。显然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鉴于省医药公司销售的丙种球蛋白分布到许多省市,为了预防艾滋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国家卫生部门和医药管理部门明文规定,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经销单位接到通知后,对使用过西班牙“海鹏牌”丙种球蛋白的患者立即组织清查、填表登记,而省医药公司不但不采取措施补救,迅速开展工作,调查摸底,反而文过饰非,极力掩盖自己的种种错误行径,在省上调查组和记者对此案进行调查及采访期间,该公司不提供真实情况,层层设障,推卸责任,致使此案一些具体情节、事实到现在还难以搞清,至今得不到严肃认真地查处。
本报记者 范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