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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8月1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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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民的“变身术”

最近,陕西省玻璃厂工会干部何喜民被咸阳市渭城公安分局依法逮捕了。人们不禁要问:何喜民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工会干部,怎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何喜民,今年刚到而立之年,旬邑县湫坡头乡人。1980年,何嫌山区艰苦,去新疆为自己寻找工作,后在伽师农场落户。1983年,何既想回陕西,又想有个“铁饭碗”。经过一番苦思,他产生了私刻公章,伪造档案的念头。于是,他以老乡名义让其在伽师县二中任教时认识的伽师县招待所会计杨克明给自己搞到了空白介绍信,然后在喀什工艺美术社非法刻制了“伽师县文教科”、“伽师县人事科”、“克孜勒苏自治州教育局伽师招办”三枚公章。刻好后又将“伽师招”几字挖掉。再用欺骗、盗窃等手段搞到干部档案目录和吸收干部审查登记表等表格。1983年春节回家时,何带着盖有非法刻制公章的表格先后找来本村的何月庆、何双儒、郭生万等人给自己填写档案表,伪造档案和干部商调函,为其非法调动工作。同年2月何从新疆调回陕西彬县文教局。由一个农工摇身一变,成了堂堂正正的国家正式干部。

在彬县工作时,何又冒充咸阳市副市长的外甥,并伪造副市长的书信,假借领导名义进行盗窃流氓活动。1984年被旬邑县公安局发现后,立案侦察。在此期间,何先后调至旬邑县民政局、永寿县民政局、咸阳帆布厂等单位工作,并且未停止犯罪活动。在永寿工作时,何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干部介绍信、永寿计委职工商函,永寿计委劳动调配介绍信各一本(均盖有公章)以及调干登记表、招收新工登记表等人事调配录用方面的各种表格30种1000余页。

1985年10月,何利用这些表伪造商调函、工资转移单等表又非法调至陕西省玻璃厂,并使自己的工资由78元变为84元。然而,何仍未感到满足,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他用给自己伪造的咸阳市第二纺织厂副厂长的工作证,盗窃咸阳帆布厂,咸阳第二纺织厂的作废公章以备行骗。与此同时,又以给咸阳健康旅社女职工孙某调动工作为名,多次与孙某发生关系,进行流氓鬼混,并伪造了孙是玻璃厂工人的工作证。

何喜民终因伪造、盗窃公文印章罪坐进班房。但是,他的犯罪活动为什么能屡次得逞,难道不令人深思吗?

(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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