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哪些公证手续
王勇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证处目前办理的公证业务是: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 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厉、经历。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以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