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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10月2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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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三个国营企业因忽视安全防范受罚

本报讯 10月18日下午,咸阳市渭城公安分局宣布了对忽视安全防范,发生重、特大案件的西北医疗器械一厂、陕西玻璃厂、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三个单位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领导人员的处罚决定。

西北医疗器械一厂不重视安全防范工作,治安管理十分混乱,贵重金属随意乱放,无防范措施,致使盗窃案件经常发生。特别是今年国庆节期间,该厂手机车间进口筒夹机蕊被盗180个、三用喷枪29支,总价值1.86万元。陕西玻璃厂领导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以致今年5月26日下午该厂熔制车间9号窑引上机失火。救火后,发现窑中价值1.25万元的铂金针被盗。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由于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造成6月25日钢管车间热处理炉子上的热电锅被盗,价值4500元。

(艺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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