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毛豆油”案主要责任者耿应逊被依法拘留
抵制其违法行为的职工将予以表扬保护
本报讯 10月2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焦崇祥就全市人民普遍关心的“毛豆油”案件作了通报;原西安市油脂公司副经理耽应逊被依法拘留审查;对抵制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应予表扬、支持和保护。
“毛豆油”一案在我报率先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西安市人大的坚决支持和监督下,经过近一年多的反复查证落实,现已查清,其主要责任者为西安市原油脂公司副经理耿应逊。
1986年12月,耿经人介绍从广州购进所谓“豆油”27.8万多公斤。1987年6月12日,耿接到对方的托收承付,上面写明是“毛豆油”,但耿在油库还未验收的情况下,就签字同意给对方付了款,事后,也未向任何人通知此油是“毛豆油”,致使这批“毛豆油”以食用油流入市场17.2万多公斤,被群众实际食用7.5万多公斤。
1987年7月,耿应逊又购进毛菜油165.7万多公斤,口岸卫检证结论是:“浸出溶剂残留量为155.1ppm、137.8PPm,必须精炼达到我国食用油卫生标准50
PPm以下方可食用”。但耿在未精炼加工的情况下,又批准出售,先后以食油销出32.8万多公斤,被群众食用3.8万多公斤。耿应逊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西安市检察院已对其依法拘留审查。
本报记者 周新安